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罚决〔2023〕0001201号 |
李爱国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元 |
2023-02-21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