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4月10日至04月16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综合〔2023〕001号 |
马焦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1000元 |
2023-04-11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综合〔2023〕002号 |
王喜顺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2022年5月25日、10月12日,涉案车辆为冀 CG***7)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较重 |
2500元 |
2023-04-10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2023〕004号 |
石佳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
2000元 |
2023-04-12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4 |
抚交综合〔2023〕005号 |
许洪海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
2000元 |
2023-04-12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5 |
抚交综合〔2023〕008号 |
果光宝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元 |
2023-04-14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