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29日至06月0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不罚〔2023〕020号 | 廖宝涛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满足免罚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3-05-29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综合〔2023〕021号 | 王韬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九十六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400元 | 2023-05-29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2023〕022号 | 廖宝涛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0元 | 2023-05-31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