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示

抚宁区城关**农资经销处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发布时间: 2023-06-21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抚农(种子)罚〔2023〕4号  索引号:fnqnmscj/1687336666157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农(种子罚〔20234

 

当事人:抚宁区城关**农资经销处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

电话:180******** 

经调查,当事人经销处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规定,当事人销售的A****玉米种(沈阳市**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3日,2.0公斤/袋)标签未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和处理种子的药剂的毒性标志,且标注的品种名称不符合规定,该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内容为3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规定及《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的规定“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内容为3-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具体标准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我局出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3 620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