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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7月24日至07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07-25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fnqjtj/1690274056456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7月24日至07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由违反的法律条款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日期
抚交综合〔2023〕029号张曼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二十四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一般罚款伍仟元(¥5000.00)人民币2023-7-24
抚交综合〔2023〕030号王亮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罚款壹仟元人民币(¥1000.00)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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