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7月24日至07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日期 |
抚交综合〔2023〕029号 | 张曼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二十四条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罚款伍仟元(¥5000.00)人民币 | 2023-7-24 |
抚交综合〔2023〕030号 | 王亮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仟元人民币(¥1000.00) | 202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