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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04      发布机构:抚宁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fnzrmzf/1693813891643

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抚罚决〔  2023 1

当事人:秦皇岛骊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533602,法定代表人:耿* ,性别:男,年龄:56,身份证号码:130323********0010,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骊骅山庄小区**,联系电话:133****3391

    根据 上级交办 ,本机关于 2023615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于20159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抚宁区抚宁镇骊骅淀粉厂厂区内占地搞建筑。经现场测绘总占地面积822.83平方米(约合1.23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57.93平方米(约合0.09亩),硬化占地面积764.9平方米(约合1.15亩),剩余面积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占用现状地类耕地795.83平方米(约合1.19亩)、建设用地27平方米(约合0.04亩)。符合抚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查验笔录、照片、询问笔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及确权登记证明。我镇于202371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抚抚)罚告【20231号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现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及适用《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22.83平方米;

2、没收违法建筑及硬化822.83平方米;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16186.6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号1300************006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抚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50033

 

 

                 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

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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