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综合罚决〔2023〕050号 | 洪霞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400元 | 2023-09-12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不罚〔2023〕051号 | 王海峰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满足免罚情形 | 0元 | 2023-09-11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053号 | 秦皇岛市奇卓运输有限公司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 年版)》第九十六条轻重等级为一般 | 400元 | 2023-09-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4 | 抚交综合罚决〔2023〕054号 | 徐丽红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元 | 2023-09-1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5 |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055号 | 秦皇岛市奇卓运输有限公司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轻重等级为严重 | 600元 | 2023-09-1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