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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09-1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fnqjtj/169508782323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综合罚决〔2023〕050号

洪霞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400

2023-09-1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不罚〔2023〕051号

王海峰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满足免罚情形

0

2023-09-1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053号

秦皇岛市奇卓运输有限公司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   年版)》第九十六条轻重等级为一般

400

2023-09-1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综合罚决〔2023〕054号

徐丽红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500

2023-09-1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055号

秦皇岛市奇卓运输有限公司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96项,轻重等级为严重

600

2023-09-1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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