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抚宁区留守营北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抚市监当罚【2023】留9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秦抚市监责改【2023】留7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秦皇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抚宁区留守营北街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秦抚市监责改【2023】留7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6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由主管领导批准立案。由**、***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