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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11-2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fnqjtj/170044794710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2号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15000

2023-11-1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5号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15000

2023-11-1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6号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15000

2023-11-1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7号

李秀玲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500

2023-11-1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108号

抚宁县华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为一般

2000

2023-11-1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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