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2号 |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15000元 | 2023-11-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5号 |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15000元 | 2023-11-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6号 |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15000元 | 2023-11-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4 | 抚交综合罚决〔2023〕107号 | 李秀玲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元 | 2023-11-1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5 |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108号 | 抚宁县华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为一般 | 2000元 | 2023-11-1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