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03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117号 | 绥中县鑫诚运输车队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5项裁量阶次为一般 | 3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综合当罚决〔2023〕118号 | 海城市乾明普通货运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施行)第三十一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一般 | 1000元 | 2023-11-28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罚决〔2023〕119号 | 付秀英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33项裁量阶次为轻微 | 2000元 | 2023-11-30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