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示

李某营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3-29      发布机构:茶棚乡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cpxrmzf/171169519064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茶)   罚决〔2024〕001 

当事人:李某营

身份证号码:130323************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茶棚乡***村

根据   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称有人在***交界处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执法队赶

到现场后,没有发现盗采人员及设备,现场存在盗采矿石迹象,经调查为**村, 现场确实存在盗采国家矿石行为,最终确认为你所为,本机关于  2024   1  29   日对你   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盗采矿石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   2024  1 月在在***村盗采矿石,获得非法收入 12500 元,造 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 产资源。  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照片、检查(勘 验)笔录、证人笔录   等证据证明。你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放弃陈述、申 辩和听证的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12500  并处以违法所得 30%的罚款 3750 元,12500+12500*30%=16250 元,合计人民币壹 万陆仟贰佰伍拾元;2、盗采地点恢复植被;3、以后不得再进行盗采行为。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抚

宁长征路支行,账号 1300163733605000006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 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秦皇岛市抚宁区 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 关将依法申请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 07050036 

 

秦皇岛市抚宁区茶棚乡人民政府 2024  2  19 日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