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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9-08      发布机构: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lsyzrmzf/1720048341871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   130323********2675 

现住址抚宁区留守营东街村,联系电话150****6638  

根据   信访举报   ,本机关于 2022 822日对你  2022822破坏乡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于2022822日,在东街村东侧破坏乡路。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七条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有以下证据为凭: 谈话笔录、询问笔录、确认真伪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证据照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秦皇岛银行抚宁支行,账号62901301000000749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50034

 

 

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2022 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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