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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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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垚森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05-05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fnqaqscjdglj/1723448763842

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督导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垚森木业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北庄河村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轻工

执法处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二室

执法人员:李顺岭    杨秀杰

检查时间:2023330

检查情况

    

2023330日执法二中队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企业颗粒车间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设备前,未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2.企业颗粒车间部分金属设备未见防静电接地措施等安全隐患问题。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针对该企业存在问题以上问题,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对上述2项问题于429日前整改完毕。截止430日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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