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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8-28      发布机构:抚宁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fnzrmzf/1724832975169

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抚 罚决〔2024 005

当事人:周**

身份证号130323************

电话:173********

住址:抚宁镇***村。

根据2024621日,抚宁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村北疑似矿产资源盗采情况,抚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发现为**村民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盗采矿产资源,本机关于 2024  622日对你**村北盗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20245底未经批准在该处擅自采挖土方,经第三方测绘评估报告该处破坏面积为246.2㎡,采挖土方体积总量约为291.72m³,用于垫自家下地道路,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83.44元并罚款175.032元累计758.472元。人民币:柒佰伍拾捌元肆角柒分贰厘。583.44+583.44*30%=758.47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50033

 

 

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

2024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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