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示

抚宁区留守营镇老杨烧烤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案

发布时间: 2024-11-1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scjdglj/1732798525851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4〕132号

当事人:抚宁区留守营镇老杨烧烤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06MA09M767XC

经营者:杨光

2024年9月26日,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抚宁区留守营镇老杨烧烤店消毒柜内存放杂物未使用,涉嫌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供顾客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未对餐具进行消毒。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10月13日,经主管局长审批,此案立案调查,由留守营分局承办。2024年10月18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对抚宁区留守营镇老杨烧烤店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提取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本案的主体资格。

经查,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疏于管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供顾客使用,经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3.2024年9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消毒餐具的违法事实;

4.2024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5.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情况;

6.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当事人如实回答的真实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确认,无争议要点。

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抚市监罚告〔2024〕L-33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供顾客使用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三)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罚款300元人民币。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来我局领取缴款通知单,并将罚没款缴至建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户: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扫描缴款通知单中二维码),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年11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备案。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