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4〕J32号
当事人:抚宁区建文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306MA08M7HE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建文
其他联系方式:无
2024年8月19日,我局在河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查收到投诉单,投诉人反映在秦皇岛市抚宁区261省道与080乡道交叉口西南420米平价超市购买的康师傅1倍半葱香排骨面超过保质期限,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抚宁区建文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该超市货架上摆放待销售康师傅一倍半葱香排骨面超过保质期限,生产日期:20240116;保质期:20240715,;净含量:面饼+配料134克;数量:三桶;2、负责人王建文不能提供该食品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凭证供执法人员检查,未记录台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秦抚市监责改【2024】ZB-07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抚市监当罚【2024】ZB-07)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行政处罚。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上诉食品进行扣押,现场下达了《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秦抚市监强制【2024】ZB-07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秦抚市监清【2024】ZB-07号)。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2024年8月30日,经批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至2024年9月28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经营这款食品采购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未记录台账,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5元,截至目前,本局未收到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产生的危害后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可以代表该单位接受我局相关案件调查处理;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产品照片两张、询问笔录一份反映了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及询问调查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24年10月8日对抚宁区建文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鉴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未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康师傅一倍半葱香排骨面三桶;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支行(账户: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0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