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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城关玉海养殖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发布时间: 2024-05-2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抚市监处罚〔2024〕36号 名称:  索引号:fnqscjdglj/1735184355220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4〕36

 

名称:抚宁区城关玉海养殖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者:宋玉海

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办理年报业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当日,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现查明,经市场局内网(河北经济户籍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官网查证得知:当事人于2019年03月27日注册个体工商户后从事羊的饲养经营范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7月3日、2022年7月5日、2023年7月6日被我局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补报并公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表一份,证明当事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和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4.当事人补报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表各一份和信用修复申请书,证明当事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符合法定要求。

   2024年5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抚市监处告〔2024〕曹年0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适用从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项适用裁量幅度较轻的裁量基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0.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来我局领取缴款通知单,并将罚没款缴至建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户: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扫描缴款通知单中二维码),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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