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留罚决〔2024〕4号
当事人: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法人:郭*祥)
住 址 :秦皇岛市抚宁区樊各南村**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360112****L
根据上级交办,发现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对制浆车间进行翻建,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2024年9月27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法人:郭*祥,男,60岁,身份证: 130323******172614, 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住址秦皇岛市抚宁区樊各南村**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法建设,有关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我镇已于2024年12月2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抚留罚告〔2024〕4号)后,你单位于当日签署了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建设工程治理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3062024GG0017483号),完成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建议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经秦皇岛正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28日),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部分工程造价115.0217万元,可处罚款57510.85元;按照《建设工程治理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未立即停工,建议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合同价款120万元,可处罚款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法多个法律规范应对给与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给与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壹拾捌角伍分。(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秦皇岛银行抚宁支行,账号629013010000007493,收款户名: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07050034
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