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天由雨新饲料有限公司 | ||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官庄村村委会北500米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轻工 | |
执法处室:监管执法二中队 | 执法人员: 李顺岭 徐波 | |
检查时间:2025年3月25日 | ||
检查情况
| 2025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秦皇岛天由雨新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两台干式除尘系统及斗提机均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5年4月17日前整改完毕。截至2025年4月17日,经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