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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30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索引号:fnqaqscjdglj/1748572155610
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抚宁区榆关镇大刘庄村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机械
执法处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室
执法人员: 仇喜强 李玲
检查时间:2025年5月14日
检查情况
2025年5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秦皇岛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至今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针对该企业存在以上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规定:未履行1项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该企业上述问题于2025年5月27日前整改完毕,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壹仟元罚款。截止2025年5月29日,该企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5月29日经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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