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农(农安)罚〔2024〕2号
当事人:秦皇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6******
住所(住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件号码: 130323******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案,2024年10月24日,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徐刚、戴丽丽到抚宁区******村秦皇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准备销售的大葱正在装车,未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随后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的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其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采收情况及销售台账明确记载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当事人采收大葱产品4批次,共计8600公斤,销售4批次,共计8600公斤,当事人未能提供已销售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当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在2024年11月1日前整改完毕,并对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手册及销售情况进行了拍照。
2024年11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徐刚、戴丽丽到当事人处对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采收情况及销售台账明确记载2024年10月27日-11月8日该公司采收大葱产品4批次,共计9800公斤,销售4批次,共计9800公斤。未能提供与其销售记录相符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第二联。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采收情况及销售台账进行了拍照。当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对当事人2024年农产品销售情况、种植品种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秦皇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照片1份,**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是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采收情况及销售台账拍摄照片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各1份,现场执法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大葱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种植业生产记录手册采收情况及销售台账照片1份,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违法事实。
围绕本案事实,本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真实、合法并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上述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认定。
2024年11月1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抚农(农安)罚告〔2024〕2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本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序号:9,违法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等行为,裁量幅度:较轻,适用条件: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一种产品,裁量基准: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罚款2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和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