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13日至8月1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281号 | 刘丽华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93裁量阶次为轻微 | 处罚款贰仟元整 | 2025/08/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282号 | 李明亮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93裁量阶次为轻微 | 处罚款贰仟元整 | 2025/08/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283号 | 遵化市佳俊物流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2025/08/18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