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5〕33号
当事人:秦皇岛强立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同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标称廊坊飞翔驰华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飞翔驰华”牌软铜芯白护套线和交织线进行抽检,2025年8月6日经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检验,所检软铜芯白护套线部分项目不符合GB/T 5023.2-2008和GB/T 2951.11-2008要求;所检交织线部分项目不符合GB/T 5023.2-2008要求,并出具了NO.2025JSGC01019和N0.2025JSGC01020号检验报告。
经查,当事人是从唐山玉田鸦鸿桥一个厢式货车的小贩手中均以95元/盘的价格购进的涉案软铜芯白护套线和交织线各3盘,上述两种产品每盘均是90米/盘,且上述两种产品都以110元/盘的价格销售,购进日期当事人称忘记了,且不能提供该批货的进货票据和经营者的相关资质,上述涉案软铜芯白护套线和交织线自当事人购进后摆在店内货架上销售,在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两种产品尚未销售,软铜芯白护套线和交织线当事人各自用一盘,总货值金额660元。
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交织线和软铜芯白护套线的行为,其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织线和软铜芯白护套线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主体情况;
2.由当事人的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两份,反映人当事人抽样情况。
3.由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反映当事人购进、销售不合格软铜芯白护套线和交织线的情况。
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案件交办通知书一份和秦皇岛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反映了抽检全过程情况及抽检不合格商品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确认。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交织线和软铜芯白护套线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织线和软铜芯白护套线的行为。
2025年10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秦抚市监罚告〔2025〕城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和申辩的要求。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3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序号1,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及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符合“涉案产品尚未出售;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社会影响较小的。”的适用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参照较轻的裁量幅度给予处罚,裁量基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一点六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交织线和软铜芯白护套线各两盘;2、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即99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来我局领取缴款通知单,并将罚没款缴至建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户: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扫描缴款通知单中二维码),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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