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fnqjtj/176458186443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32号

刘爱永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2025/11/1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冀0306交罚当罚决字〔2025〕333号

秦皇岛市开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6项裁量阶次为轻微

处罚款壹仟元整

2025/11/1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34号

史凤莲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2025/11/1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35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华年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6项裁量阶次为一般

处罚款贰仟元整

2025/11/1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36号

迁安市朋锦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2025/11/1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6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37号

赵永权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项裁量阶次为较重

处罚款伍仟元整

2025/11/19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