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冀之星商贸有限公司等8户:
本局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秦抚市监罚送告〔2025〕L-1号),内容是: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秦抚市监处罚〔2025〕32号)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阳 周楷瑞 联系电话:0335-6043315
联系地址:秦皇岛抚宁区金山大街东段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1月4日
附件:2025年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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