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5〕65号
当事人:抚宁区留守营镇艾欣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06MA7G5ERU7W
住所(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西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士捷
身份证件号码:1502021971****2417
本案来源于投诉举报。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12345热线,消费者反映其2025年10月24日于艾欣超市(留守营店)购买的大刺黄瓜,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该商品单价10元/kg,购买0.446kg,应收取价格为4.46元,商家实际收取价格为4.5元。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电子秤的确存在反向抹零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11月3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由留守营分局承办。2025年11月6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提取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本案的主体资格。
经查,当事人出售的大刺黄瓜,单价10元/kg,消费者购买0.446kg,应收取价格为4.46元,实际收取价格为4.5元。经我局调查询问,当事人称电子秤系统出现乱码,系统错误造成“反向抹零”问题,因此多收取0.04元。
本案认定货值金额4.46元,违法所得0.04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涉嫌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27日,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1组打印的现场拍摄照片,证明了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的自然人身份信息;
3.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线索来源;
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原因分析及采取整改措施情况。
2025年1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抚市监罚告〔2025〕35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抚宁区留守营镇艾欣超市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本局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货值金额较低,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中适用情形从轻的裁量权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违法行为从轻适用情形的裁量基准,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来我局领取缴款通知单,并将罚没款缴至建行抚宁长征路支行(账户: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账号:13001637336050000063),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扫描缴款通知单中二维码),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2月 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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