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71号 | 刘晓颖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6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2025/12/26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5〕372号 | 刘晓颖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八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项裁量阶次为较重 | 处罚款壹万元整 | 2025/12/26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