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秦皇岛市抚宁区金源印刷有限公司 |
当事人类型 | 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3672092294L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违则条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
罚则条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
自由裁量条款 | 《秦皇岛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108条 | |
处罚决定 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抚)文综罚字〔2025〕002号 |
决定书日期 | 2026年1月21日 | |
决定类型 | 行政处罚 | |
决定内容 |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日,没收印刷品“骊骅工人”样品4张,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执法主体 | 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