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1日至2月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6〕14号 | 刘洪亮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 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2026/02/04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冀0306交罚罚决字〔2026〕15号 | 刘振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 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严重 |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2026/02/0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