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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发布时间: 2026-05-2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fnqscjdglj/1780032757977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抚市监处罚〔2026〕20

 

当事人: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0306MA0A31W09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国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发现我辖区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的公告,该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补报年报、也未办理信用修复业务,同时经税务部门排查其无税务登记、无缴税信息。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两次向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两次邮件均未签收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和2026年4月8日被退回邮件2026年4月8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2026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到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台营镇渤河寨村233号进行实地核查,经执法人员多方联系查找,并与该村委会核实,秦皇岛宏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在该村开展经营活动,且未见到当事人或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未在该村发现该合作社的招牌、办公设备、货物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物品。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均无法取得联系。

经查,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抚宁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其逾期未办理公告的相关手续,同时经税务排查其无税务登记及缴税信息。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均无法取得联系。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                                            

2.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信息1份,证明市场部门公告2025年秦皇岛市抚宁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3.税务局开具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无税务登记、无缴税信息的事实;

4.河北经济户籍系统列异情况单1份,证明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办理相关业务。

5.2026年3月11日及2026年3月23日向当事人邮寄的《询问通知书》未签收退回邮件各1份,证明我局两次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事实均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2026年4月15日,我局依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抚市监罚告2026〕26号)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办理公告的相关手续,同时无税务登记及缴税信息,通过现场检查其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5月2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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