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统计局关于2015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完善和管理全县有关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县的国情国力普查或抽样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统计公报。
(六)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七) 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贯彻执行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和维护全县统计信息网络。
(八)管理、领导城镇经济调查队、农村经济调查队等;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抚宁县统计局共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股、能源股。
各股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行政工作。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老干部工作、人事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所属事业经费的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的政务信息收集、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和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统计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执行检查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贯彻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权。组织与协调各项监测工作的运行。
负责全县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全县历史资料整理工作,并负责对历史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定期编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资料,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有关信息网的统计资料;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科技统计、旅游统计、城镇化发展统计和妇女儿童统计监测;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年报;负责全县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年报;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预测和预警工作,对经济动态运行进行分析,为实施调控措施提供依据。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的核算。
(三)农业股
负责全县农村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农业普查;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的评价工作;在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提供全县农村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及统计分析;指导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负责生猪调出大县生产情况监测及其它畜禽监测工作。
(四)工业股
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完成上级领导及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对工业专业调查及有关监测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工业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估;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调查方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调查和监测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的统计数据;负责对上述专业数据的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负责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的统计调查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上述各业的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管理和评估;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进行统计分析,并逐步建立、健全要素市场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外经、外贸、外资统计工作。实施国家外经、外贸、外资统计调查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外经方面的统计调查任务和有关监测任务;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县对外经济活动的主要数据,并组织对数据的评估;组织指导外经、外贸、外资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开展涉外经济的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股
负责全县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县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
三、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整体功能,全面加强各项建设,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落实四项措施”,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抚宁”和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做积极贡献。
四、部门基本情况表
我部门预算单位个数为1个,人员34人。
五、部门预算概况
统计局机关:2015年人员经费预算101.33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补贴83.1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5.40万元,大病保险0.3万元,住房公积金9.17元,取暖补贴3.1万元,其他0.22万元。
2015年正常公用经费预算6.27万元。
2015年专项项目预算35.83万元。
统计局事业: 2015年人员经费预算35.10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补贴23.38万元,养老保险2.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46万元, 住房公积金4.82万元,遗属补0.54万元,取暖补贴0.99万元,其他0.48万元。
2015年正常公用经费预算14.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