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项收费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12月底前上报至发改局价格科,电子版发送至fnfgjjgk@126.com,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1-03-01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9185
区公安分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项收费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12月底前上报至发改局价格科,电子版发送至fnfgjjgk@126.com,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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