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项收费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12月底前上报至发改局价格科,电子版发送至fnfgjjgk@126.com,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