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8日
发布时间: 2021-01-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9354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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