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教体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606号)转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