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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抚发改发[2021]38号  索引号:20930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585)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项收费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12月底前上报至发改局价格科,电子版发送至fnfgjjgk@126.com,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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