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585号)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项收费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12月底前上报至发改局价格科,电子版发送至fnfgjjgk@126.com,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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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