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具体实施收费单位(收费主体) | 收费范围及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
1 |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 元/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申请人或办证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2 | 出入境通行证 | 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一次出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境有效80元/证。 | 元/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申请人或办证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3 |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证。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元/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申请人或办证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4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成人十年期350元/证;儿童五年期230元/证。 | 元/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申请人或办证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证; 2、一次签注:15元/证; 3、多次签注80元/证。 | 元/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申请人或办证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6 | 养犬管理服务费 | 冀价行费【2011】5号,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复函秦价函字【2017】10号 | 1.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免疫登记证500元/只,年度检验费300元/只,2.一般管理区个人养犬免疫登记费100/只,年度检验费50元/只,3.单位养犬免疫登记证1000元/只,年度检验费500元/只4.犬类养殖场养犬管理服务费3000元-5000元/场 | 每只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抚宁区重点管理区内符合《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7 |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冀财综【2011】101号,冀发改公价【2020】1996号,冀财非税【2021】2号 | 每人每次70元 | 每人/次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抚宁行政区域保安人员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无 | |
8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每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居民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根据财税[2018]37号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9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 ①居民户口簿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 | 居民户口簿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外皮3.5元/个、首页 0.5元/张 、 内芯 0.5元/张 | 每簿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本辖区范围内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户口簿的居民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综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1、取消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2、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10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户口迁移、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冀价涉费字[1994]第182号) | 户口迁移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3元/证;户口准迁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3元/证 | 每证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 本辖区范围内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居民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 ||
监督举报电话:0335-6022471 |
河北省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抚宁交警)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批准文号 | 收费范围及对象 | 收费主体 | 备 注 | |||
1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反光号牌 | 汽车 | 每副 | 100 | 现金支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 | 无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计价格【1994】783号、计价格[2001]1979号、冀价行费〔2014〕49号冀价行费『2017』88、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可自行购买安装。3、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挂车 | 每面 | 50 | |||||||||
三轮汽车、低速车 | 每副 | 40 | |||||||||
摩托车 | 每面 | 17.5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每张 | 5 | |||||||||
2 | 证书工本费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每本 | 10 | 现金支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 | 无 | 机动车所有人 | 1、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的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及驾驶人收取。 |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0 | 申请人 |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每证 | 10 | 机动车所有人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0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每证 | 10 | 申请人 | ||||||||
3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报名费 | 每次/人 | 5 | 现金支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 |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2、轻骑减半收费。3、残疾人驾驶员考试参照汽车类收费标准收费。 | 冀价行费字[1997]第120号冀价、行费字[2008]第39号、冀价行费函【2011】15号 | 申请人 | |||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 每次/人 | 100 | |||||||||
场地驾驶考试 | |||||||||||
A、汽车类 | 每次/人 | 170 | |||||||||
B、摩托车类 | 每次/人 | 80 | |||||||||
C、其它机动车类 | 每次/人 | 130 | |||||||||
道路驾驶考试费 | |||||||||||
A、汽车类 | 每次/人 | 210 | |||||||||
B、摩托车类 | 每次/人 | 105 | |||||||||
C、其它机动车类 | 每次/人 | 140 | |||||||||
4 | 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考试费 | 每次/人 | 同上 | 现金支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 | 同上 | 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 |||||
5 |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 | 每次/人 | 65 | 现金支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 |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 | 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 |||||
责任人:谢占友 | 责任领导:惠英利 | 监督举报电话:0335-6012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