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票据行为,切实规范执收执罚部门依法使用财政票据,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决定在市级组织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从使用财政票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重点抽查4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此次财政票据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 月30日,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用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三)财政票据使用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四)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行为。
(五)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七)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九)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是否按照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要求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纸质财政票据是否已经核销。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他审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人员:李宁 吴景宽 徐洪颖
(三)检查方式: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其他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协调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的, 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确保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2023年度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名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徐洪颖 联系电话:6012717)
附件
2023年度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名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