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2〕1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6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各级部门广泛编制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类灾害事故安全风险防范不容乐观,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抚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纳入本级应急预案体系的各类预案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应急预案体系到底到边、切实管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区级专项预案由牵头编制部门负责评估,可以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评估工作。部门预案由本部门负责评估。应急预案评估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
关规定是否发生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三)面临的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是否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七)是否存在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可以通过编制部门自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预案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评估表(见附件1),评估报告要形成结论,即需要修订还是不需要修订。需要修订的抓紧进行修订,不需要修订的要充分说明理由。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各级和各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要有所侧重,区级专项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抚宁经济开发区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街道)、抚宁经济开发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区级专项预案修订后,牵头编制部门要将起草说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情况、评审情况等有关材料送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统一印发。部门预案由编制部门自行修订后,以本部门名义印发,20日内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涉密预案按照涉密规定办理。
四、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修订工作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同步开展,按照谁编制、谁评估、谁修订的原则,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实效;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预案审核备案和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评估,将评估报告和评估表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503室)备案;各级防汛预案务于5月底前完成评估、修订,并印发实施,其他应急预案9月底前完成制修订、评审、审核、报批、备案程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7808579
附件:1.应急预案评估表
2.抚宁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3.抚宁区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