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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2600

                                 抚政办字〔2022〕4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10月26日区政府办印发的《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抚政办字〔2021〕55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境内发生的应由区级政府组织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六)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区森防指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1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在省、市、区交界附近发生的森林火灾;

5.有关乡镇请求区政府救助或区政府要求区本级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森防指职责及组成。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区森防指应当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总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武装部部长或政委、区政府分管公安、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气象局、区供销合作社、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供电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抚宁石油分公司、区铁塔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区防火办应当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调度。掌握火场信息、通报火灾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技术咨询。协调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指导督导。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做好区政府、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积极配合火灾事发地扑救前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情及防火动态;加强森林防灭火相关舆情监测,统筹指导涉事地和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森林火灾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度、保障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治安维护及交通管控疏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和倡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墓地(坟头)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墓地(坟头)易燃物清理工作,管控墓地祭祀用火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上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筹措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所需经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非林区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和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秸秆露天禁烧应急处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非林区大地野外违法用火、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严禁在道路两侧野外用火;按照区森防指要求,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协调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在水库、湖泊等水源地取水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垃圾禁烧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编制实施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灭火发展专项规划;负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指导落实全区林木所有者、林木经营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防火检查站、望塔,以及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专职护林员、防火检查站、望塔等管护人员和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半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巡防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专职护林员和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范围内的景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加强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范围内的景区物资储备和半专业队伍防灭火装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协助做好核查热点和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期内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做好与相邻县区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发展总体规划,定期修订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全区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直有关成员单位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社会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在森林防火期内开展禁止烧秸秆、燎地边、烧垃圾、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野外用火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各类违法野外用火、人为纵火等专项行动,提请区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封山禁火命令或决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指挥调度、火情监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灭火取水点等方面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航空护林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巡防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组织气象、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等区直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火险等级预报,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区直有关成员单位研判森林防灭火形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点时期强化措施;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灭火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处置森林火警,核查热点,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检查全区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成员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活动,对工作开展不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区供销社:负责森林火灾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监管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景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禁火措施落实、扑火队伍建设、必要扑火物资储备、可燃物清理等工作;负责在景区规划和建设中,督导做好防灭火基础设施和应急通道建设及验收工作;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经区森防指和区委宣传部审定的火灾扑救动态及灾情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现场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焚烧类祭祀用品“四禁”(禁产、禁运、禁售、禁烧)的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区森防指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做好气象服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助灭火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确保森林防火办公、值班电话的畅通,加强边远地区通讯网络建设,做到林区通讯网络全面覆盖;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负责清除林区内所管辖的电信设备周边可燃物,组织人员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全区民兵组织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按区森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秦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军队上级单位申请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森防指要求,发生森林火灾时提供紧急救援,并协助区森林消防大队参加扑救工作,尤其是保障以水灭火的水源供应。

区供电分公司、区铁塔分公司:负责相关设备周边可燃物清理,并组织人员巡护,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区范围(紫金山)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

区法院:负责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火灾所涉国家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区委组织部:负责把握区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尺度,以及各级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工作。

区石油公司:负责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火灾扑救时的石油供应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重点包括本辖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控、森林防灭火宣传、护林员队伍建设及辖区内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区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下达森林火灾扑救指令,组织、协调落实扑火、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火灾扑救过程中,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与监测

(一)火险预测预报。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区防火办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发布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决策提供辅助信息。

(二)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林火监测。区防火办和相关单位应当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和火场情况;森林火灾发生的乡镇(街道)利用望台、巡护人员等各种手段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四、信息报告制度

区防灭火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卫星林火热点、航空观测火点、林火视频火情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及时归口上报。

乡镇(街道)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核实火灾情况,并立即上报区防火办。

五、先期处置

一般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或重点国有林场、林区发现林火热点,有关乡镇(街道)应当第一时间向区防火办报告火情,并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应急力量、驻防专业队伍开展扑救工作。区防火办及时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

六、火灾扑救

(一)分级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发阶段,且发生部位为非重点密林区及重要目标,持续扑救0.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所属乡镇(街道)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火灾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区防火办报告火情。

3)应急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主管副职负责协助组织、调度、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区防火办负责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准备。

4)扑救力量。以靠前驻防中队为第一梯队,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乡镇(街道)向区防火办报告,由火灾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持续扑救1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要及时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区专业扑火队全力开展扑救工作,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乡镇(街道)向区防火办报告,由区防火办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扑救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4级以上风力气象条件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依据区防火办的分析评估,由区森防指指挥长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指挥长任总指挥,区防火办负责协助组织、调度、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区森防指视火灾发展情况,调动区森林消防城区备勤队伍及其他靠前驻防中队进行支援。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各项保障工作。

4)扑救力量。以火灾发生乡镇(街道)靠前驻防队伍为第一梯队,区备勤队伍及其他靠前驻防中队为第二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乡镇(街道)向区防火办报告,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扑救1.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对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森防指组织、调度、指挥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依据区防火办的分析评估,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各方面应急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区森防指各指挥长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视火灾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各项保障工作。

4)扑救力量。以区级专业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二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乡镇(街道)向区防火办报告,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持续扑救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区域内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政府组织、调度、指挥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区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应急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区森防指领导和所有成员按要求分别赶往火场一线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由区政府成立扑救前线总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全区森林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区森防指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视火灾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森防指申请调动市直属森林消防支队及其他县区专业扑火力量支援火灾扑救;本区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4)扑救力量。以全区专业扑火力量和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梯队,市直属专业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区专业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二)前线指挥部组成。

按照响应分级,Ⅳ级应急响应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前线指挥部,Ⅲ级、Ⅱ级、Ⅰ级由区级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火案侦办组、群众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组织指挥、火情监测、火情研判、火情上报等工作,以及扑火物资、保障物资、扑火队伍、保障队伍等调动增援工作,确保火场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通信畅通,有序高效协调指导当地火灾扑救。

(三)处置措施。

1.信息沟通。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须明确1名森林防灭火主管负责同志做好扑救前线指挥部和区指挥中心信息沟通工作。

2.扑火战略战术。

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利用以水灭火设备,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以水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后勤保障、火场清理、火场看守责任制。

3.扑火安全。扑火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科学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重要目标保护。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A级景区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医疗救护。火灾发生后,根据相应级别,派出医疗救护卫生小组赶赴火场,靠前设置救护点,开展救护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及时救治伤员;加强卫生防疫,组织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扑火力量。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半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以及民兵为辅。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扑火工作。严禁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

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在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时,应当就近调动其他专业力量和应急力量。

在需要跨区域调动增援力量时,区森防指根据实际决定申请市森防指组织调动增援力量。

8.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依据扑救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机关、林业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10.火场清理和看守。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清理完成后,由当地组织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要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四)火场评估。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防火办对森林火灾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综合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指导扑救前线指挥部扑救火灾。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火办根据火灾扑救过程和当地火灾综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客观总结分析,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扑救进展情况,区防火办分析评估后,向区森防指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后逐级加强处置措施。

(六)社会动员。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和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勤保障、火场看守等工作。

(七)信息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由前线指挥部或森林防灭火部门发布。

(八)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员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评估。火灾扑灭后,区林业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调查统计结果报告区防火办、并上报区政府。

(二)善后处置。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适当补贴。

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恢复重建。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火灾发生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火办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汲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并报区政府和市防火办。

 八、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按区森防指要求,申请市森防指组织其他县区森林防火应急机动队伍跨区增援。

(二)经费保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区、乡镇(街道)防火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区防火办要收集、掌握有关扑火机具、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潜力信息,通过建立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快速生产启动和紧急调用机制,实现扑火物资的动态储备。

购置、储备高压灭火水车、高压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和输水管、高压气动灭火水枪、高压细水雾灭火器等以水灭火装备,提高以水灭火装备水平。

(四)居民点及群众防护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火灾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五)通信保障。区防火办应当组建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市与区、乡镇(街道)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六)技术保障。区气象部门要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有关森林防灭火专家应当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区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九、监督管理

(一)培训演练。区、乡镇(街道)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修改和完善,改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火灾预防。区、乡镇(街道)森防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道路和以水灭火水源地,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将隔离带开设位置标绘上图,以备应急,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是秦皇岛市抚宁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实施后,由区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区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区防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前线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政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并设立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抚宁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区委、区政府批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资源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场形势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火场扑救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交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乡镇;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转运救治伤员;指导乡镇(街道)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通信保障组。由区科工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火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增加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设施;负责火灾扑救的通信保障。

五、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抚宁公安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火灾扑救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六、火案侦办组。由抚宁公安分局及林业执法部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七、群众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八、社会治安组。由抚宁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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