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提高全区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生物灾害,即时恢复生产秩序,挽救灾后损失,降低损失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常备不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宁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概念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它生物。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包括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五)突发事件分级
1.一级事件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区;
(3)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区外侵入我区;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对我区农林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事件。
2.二级事件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区粮、棉、油、菜、林、果、花、药等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有害生物危害;
(2)我区已有的国家级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到未发生此类有害生物危害的乡镇、管理区;
(3)林木枝干或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
(4)林木食叶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4万亩以上;
(5)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的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3.三级事件
(1)林木枝干和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0.2万亩以上;
(2)迁飞性、流行性农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0.2万亩以上;
(3)林木食叶害虫或其它农、林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4)我省补充的农业和森林检疫对象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
二、组织机构、职责与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区农牧水产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区农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产局,区林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报告、预警和应急状态的启动建议,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3.专家咨询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咨询组。咨询组由省、市、区植物保护站,省、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科院植保所、河北省林科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单位专家、教授组成。主要职责:搜集信息,研究分析我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危害现状和趋势,提供应急和处置工作咨询意见,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联动机制
区应急指挥部和突发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建立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体系和相关组织机构。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农牧水产局
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区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2.区林业局
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区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3.区公安局
协助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紧急防灾所需经费。
5.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事发地协助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6.区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负责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联络畅通。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监测
1.建立区、乡、村三级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准确率和覆盖率。监测网络包括:省级有害生物监测站、区乡村级有害生物监测点和风景名胜、园林等有害生物监测点等。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业和林业农技站及乡村技术员、护林员的作用。
2.各监测网点要做到准确监测,科学分析,及时上报。风景名胜、园林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疫情监测网点的监测结果要在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所辖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
3.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对发生在本区外的有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生物灾害事件进行查询、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预测,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4.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严把检疫关,发现疫情及时通报,果断采取措施。
5.全区每3—5年开展一次有害生物普查,由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通报交流普查成果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检疫、信息分析等确认有可能发生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区农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办公室或区林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办公室,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三)事件确认与发布
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一、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确认后,报告市、区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告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信息由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涉及植物疫情的由省政府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抚宁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
2.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抚宁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主管部门。
3.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抚宁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主管部门。
(二)基本响应程序
1.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启动后,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管理区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检疫封锁、紧急防治、救灾灭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区应急组织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和有关乡镇、管理区应急组织机构要针对生物灾害种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应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2)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要于每日16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4)事发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应急指挥部要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五、后期评估与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一、二、三级突发事件分别由省、市、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一级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要报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二、三级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乡镇、管理区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应对工作的成绩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应对工作的改进措施,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后的组织指挥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救灾方案一旦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二)物资保障
全区确定重大生物灾害紧急灾情物资储备网点5个,储备网点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的经费,各级财政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技术保障
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动态,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乡镇、管理区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六)应急队伍保障
区、乡镇、管理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以及有害生物防治预备队。
(七)纪律保障
1.各参与救灾的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集结到位。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贻误工作、推卸责任的,要严肃处理。
(八)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区级及乡镇、管理区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建设情况、防治药械储备情况、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等。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