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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585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

 

 

 

 

 

 

 

 

 

 

 

 

 

秦皇岛市抚宁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抚宁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冀环大气函20191371号);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81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秦气防领20191号);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办字201952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方案体系

《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是抚宁区政府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是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以《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结合河北省以及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文件要求,细化了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在应急响应工作上的具体职责与分工。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落实,奖惩并举,确保应急响应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区域统筹,部门联动。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下达不利气象条件下差异化应急管控方案。

应急管控方案审批、发布、督导检查及问题交办程序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执行。应急管控方案中减排措施与本方案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效力相同。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网信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旅游文广局、区发改局(商务)及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大气办,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的副主任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相关部门、单位主管应急工作的副职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督导检查组,由区大气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督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检查组职责

负责对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业、工地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属地管理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制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通告。预警通告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预警信息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签发表》(见附件3)签发工作流程,启动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红色预警依次呈报副总指挥、总指挥签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签发的签发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发布。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时,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降级、解除)签发表》签发工作流程,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签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签发的签发表后,于1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通知各类污染源及本部门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好重点工业企业的驻厂监查员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对各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专报,按要求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村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或居委会立刻通知环保网格员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期间,村委会或居委会要组织环保网格员对工业企业、田间地头、街道门店进行巡查,并在村中进行入户巡视,严查企业不落实减排措施、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燃用散煤等,发现问题立刻加以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上报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责成责任部门、单位到现场予以行政处罚。

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图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严禁燃烧散煤。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区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严禁燃烧散煤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区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严禁燃烧散煤。

六、各成员单位和涉气企业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每日18:00前报告当日应急相关工作情况,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1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方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二)区直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三)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是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发挥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通过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组织人员、村(居委会)力量依法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环境行为。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且不需要应急准备时间(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鼓励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轮流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上。充分利用分表计电设施,即时确定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努力提高现场督导人员检查效率。

(五)排污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实”;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清单内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七、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

(一)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考核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业、工地等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同时检查清单外涉气企业生产情况等。

(二)督查工作机制

督查组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为令,立即集结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交办并跟踪盯办,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要确保整改到位;对各督查组检查上报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和销号。

(三)考核问责

对工作落实严重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情况严重、监管及其不到位等情况,由督导考核组提出问责建议,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本部门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巡查检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应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制度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四)物资保障

各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度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九、总结评估

(一)总结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当日开始,每日十八点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告当日应急响应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次日开始,每日八点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告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1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抚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二)评估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各部门响应及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每年4月将前12个月工作评估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根据评估结果,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十、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演练。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方案演练,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方案备案。本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十一、附则

本预案中提到的涉气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1224日区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抚政办字2018120)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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