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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秦皇岛市抚宁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4-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520

 

秦皇岛市抚宁区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区林业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具体是:(1)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2)新发生国家或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3)突发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或枝干严重受害大面积连片成灾的。

2.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境)外新传入的迁飞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0.05万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0.005万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0.3万亩以上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区防治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发生超出林业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区防治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直接指挥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抚宁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气象局、抚宁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区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区县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申报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投资。

公安局抚宁分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发生区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区级所需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权属范围内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政府协助做好危害城市区园林树木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同时危害农业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成立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区本级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2.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设置本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本区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区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三)信息报告

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秦皇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上报秦皇岛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上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省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和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区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市、区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发生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林业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区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发生地,具体指导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发生较大和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采取预案中的响应措施。市、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发生地开展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响应结束

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本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上报区政府,并抄报市林业局。

(二)灾后恢复。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受损害严重的地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四)奖励与惩罚。区政府对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灾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通信管理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二)人员保障。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三)物资保障。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四)技术保障。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经费保障。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六)监督与演练。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局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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