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承办效能,不断提升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办理的原则,以开展县政府系统 "对标先进提升水平年" 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政治意识、法定意识和规范意识,强化依法办理、责任办理、和谐办理、创新办理理念,力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当面征求意见或走访率100%,办理程序规范化率100%,不断提高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办理层级
1、开展县政府系统 "对标先进提升水平年" 活动。对标先进单位,转变办理作风,践行先进经验,优化办理程序和环节,创造良好办理生态,用办理结果提高建议提案解决率,以实际成效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2、落实 "3+1" 承办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
3、 实行全员办理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创新服务,务求实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4、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加强督办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5、落实领导阅批和重点办理制度。 "两会" 期间筛选重要建议提案呈送有关县领导阅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建议、县政协主席会议重点提案由有关县领导批办,进行重点办理。
6、落实联系沟通制度。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办理机构和有关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活动,通过提办结合,推进提办相长。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理水平
7、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精细分解、逐项答复的原则,做好建议提案分解、交办工作。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做好交办工作。在会办意见截止期、主办答复截止期和后续办理期等适时召开办理工作调度会议。
8、各承办单位及时召开单位内部的交办会议或专题会议,明确办理责任,部署办理任务。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吸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化建议,转为工作部署,列入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
9、认真制订 "开门办理" 工作方案,推行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会商办理等做法,实现 "阳光办理" 、 "透明办理" 。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或联合调研、直接走访等形式,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10、对本年度承办工作进行 "当年回头看" ,做好复查和走访。
11、积极倡导网上办理,增加办理工作透明度,减少承办工作成本,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12、充分利用承办工作通报等载体,宣传承办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尝试媒体跟踪、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办理质量
13、对接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县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加强建议提案综合分析,筛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处理和解决。
14、县人大和县政协确定的各类重点建议提案、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作为年度重点问题解决和推进。
15、重点建议提案及重大重要问题的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邀请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及代表委员,了解有关情况,共商解决办法。
16、增强县政府建议提案办理机构服务意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筛选重要建议提案或办理信息,呈送领导批阅,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深入办理一线,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与承办单位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17、承办大户或重点、难点、热点承办单位要及时邀请有关代表委员开展集中答复等活动。
18、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进行重新办理、重点指导、挂账督办、全程跟踪。
(四)加强督办考核,提高整体素质
19、组织全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分类培训、分层指导,提升承办人员解读能力。借鉴先进县区经验,适时组织学习考察,提高承办队伍整体素质。
20、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内涵考核。丰富考核方式和内容,在领导重视、办复时限、办理实效、会办配合、会办意见采纳、答复内容、规范格式、代表委员满意度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
21、重心下沉,深入基层,加强面上指导、点上督办。联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机构做好分类督办。对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挂账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2、承办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面上工作经常督办、定期调度,对重点工作专项督导、跟踪查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积极协调、合力推进。
23、适时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开展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