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撤并学校,整合教育资源也应因地制宜"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撤并学校是为了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教育的公平性" 。 "撤并学校" 主要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冀教基[2006]4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学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7]52号)精神,同时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1号)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撤并学校" 总体目标是 "以学区为单位,进一步带动农村中小学的整合撤并,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初中不低于8轨、小学不低于2轨的农村标准化中小学,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形成学区范围内经费、教师、设施、装备等办学资源的均衡配备,并通过一个个学区的均衡化建设,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保证农村学校开齐、开全、开足课程,推进学科教师专业化,解决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所需的师资和音体美专任教师缺乏问题,实现学科之间的均衡发展。"
农村中小学设置要求以学区为单位,按照人口分布、学龄儿童少年分布,建设适度规模的标准化中小学。小学设置原则上应覆盖5000至10000人,县城和中心城镇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小学,试行 "4138" 标准,即办学规模4轨(24个班)、在校生1000人(班额40人左右)、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农村地区标准化小学办学规模不能低于2轨(12个教学班)。初中设置原则上应覆盖30000至40000人,县城和中心城镇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初中,试行 "1215612" 标准,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在校生1500人(班额40-45人)、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山区和偏远农村地区的标准化初中办学规模一般应达到8轨(24个教学班以上)、至少不能低于6轨(18个教学班),逐步取消4轨制以下初中。
基于上述要求,驻操营学区仅保留了初级中学,规模特别小的小学(教学点)撤并到了相对规模大的学校。现在,驻操营学区初级中学和水门寺小学属于半寄宿制学校(有一部分住校生)。
"规模化" 办学,确实使一部分学生上学较远,因为住校也增加了部分学生的 "上学成本"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对农村贫困住校学生予以补助(享受补助的住校生约占住校生的23%),中学贫困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小学贫困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按学期拨付)。
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明确,继续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加快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关于老师生活、上班和学生上学相关问题,县教育部门正积极谋划解决办法:
1、目前省级职工编制核准单位明确规定,农村初中、小学师生比分别是1:18和1:23。省教育厅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县也积极呼吁适当增加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缓解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教工紧缺问题。
2、为解决部分教师生活后顾之忧,正积极谋划 "农村教师周转房" 建设工程。
3、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后,县教育部门对全县学生上学方式进行了详细调查,相关情况已报送市、县局有关部门。上学路途远的问题,将会得到切实解决。
4、商有关部门增加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尽可能减少上学成本。
5、待国家 "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标准" 出台后,因地制宜,完善学校布局调整,尽可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6、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让每一名学生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对寄宿学生倾注更多关爱,弥补亲情缺失。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