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和《关于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办﹝2018﹞5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调整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1、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秦财农[2020]282号)文件,对原下达我区的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调整,调减307万元,调整后我区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10万元。
2、我局以抚财农[2020]69号文件对区农业农村局下发了调整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文件。
3、对上述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2)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3)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以上为我区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调整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秦财农[2020]282号、抚财农[2020]69号文件扫描件
抚宁区财政局农财股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