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管理,持续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0〕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