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局、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税【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9日
发布时间: 2020-06-29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阳光财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33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局、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税【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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