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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1-08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1081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文件
秦抚公〔201739                  签发人:赵秀光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推广《“双随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冀公政治[2015136)精神,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二)对保安服物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5、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位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三)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药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四)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抽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五)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六)对网吧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重点抽查内容: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七)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1、购买单位是否取得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是否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3、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应当保存二年备查;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5、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是否如实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6、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是否安全到位。
(八)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1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会重点场所、部位(包括:1.武器、弹药的存放场所;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3.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的存放场所;4.金库、运钞车、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5.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珠宝的经营场所及集中存放场所;6.博物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误判断场所;7.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8.电力、电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要害部位;9.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10.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检查,重点抽查内容:1、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2、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使用情况;3、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4、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联网情况。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于旅店业,依托省厅旅馆业,依托省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监察人员;对于公章刻制、典当业、娱乐场所,依托市级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和市、县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分级管理,所有一级治安管理场所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所有三级治安管理场所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重大节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二)对保安服务业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厅保安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企业应当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三)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治安大队要抓紧升级完善枪支管理信息系统,争取在2016年正式运行。要依托升级完善后的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对辖区内的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治安大队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对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厅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治安大队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治安大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五)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健全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监察人员信息库,实现从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对网吧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全省网安部门属地网吧基础信息数据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时,要积极推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落到实处。确定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抽查3次,每次不低于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七)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
依托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半年抽查1次,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季度抽查1次,对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每2个月抽查1次。
(八)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实行“双随机”抽查
建立本地重点场所、部位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四、“双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安保服务业的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要通报区工商部门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对于保安服务业的抽查结果,区工商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制向社会公开。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且能够公开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有违反规定行为、屡改屡犯的,要提请发证公安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对爆破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结果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的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对网吧抽查结果
要根据抽查情况,动态维护属地网吧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分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自然人信用记录和网络信用档案。要将违法违规网吧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进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公开曝光。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网吧及其相关信用情况。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随机抽查结果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的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对违法行为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
(六)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随机抽查结果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的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单位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
五、“双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推广“双随机”抽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抓紧建立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要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推动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切实提高抽查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严格工作责任
要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抽查结果公开的内部审批程序,畅通检查对象的申诉渠道,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抽查纪律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确认。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实施抽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
政治处要积极会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着力强化舆论宣传,讲清楚“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讲清楚推广“双随机”抽查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强化执法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民警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提高执法能力。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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