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

夜间行车要合理使用远光灯

发布时间: 2018-12-15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13122


夜间行车时随意使用远光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开启了远光灯之后,由于远光灯的光束集中且亮度较高,其他驾驶人往往会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形成局部的盲区甚至短暂失明,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尤其在需要并线或转弯时,一个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驾驶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者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这些看似复杂的规定其实并不难做到,只要大家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能合理使用好远光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